邵武市检察院全面强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18.09.2014  04:23

  福建检察网9月17日讯(傅敏龙 何斌) 邵武素有“铁城”之称,地处武夷山南麓、富屯溪畔,史称“南武夷”,是福建重点林区和四大林产加工中心之一,境内有林地面积325.6万亩,其中竹林面积55万亩,林木蓄积量150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6.2%,是福建省规划建设的闽西北绿色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邵武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打击和预防涉林业生态犯罪,为全力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打击涉林刑事犯罪

  该院从检察环节入手,坚待从重从快方针,始终将涉林刑事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针对涉林刑事案件人头多、责任分散、取证困难、案情较复杂等特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稳、准、狠的办案原则,从严规定涉林案件三天内批捕,七天内起诉,快审快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适当提高对森林失火案、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林木等毁林犯罪案件的逮捕率和起诉率。在每年的3-5月、9月失火案高发期,从重批捕失火案,快速提起公诉,督使法院尽快判决,以此对广大群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加强监督工作力度

  为防止漏罪漏犯现象发生,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跟踪监督、举办法律讲座、召开联席会、调阅案卷材料和发《催办函》、《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和办法,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在审查涉林刑事犯罪案件中,注重在“盗(滥)伐、运输、销售”等环节上追根溯源、明晰权责,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三年来,共纠正漏捕涉林案犯12人,监督森林公安立案11件1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强化内部协作和审判监督

  一方面不断健全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信息沟通、案情反馈等机制,以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做好打击涉林刑事案件工作,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控申部门深入群众广纳线索,自侦部门初查涉林案件背后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公诉部门加强证据完善、庭审指控,环环相扣,形成涉林案件打击合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如反贪局在办理原林业局朱某贪污案、包某受贿案时,为确保案件质量,立案前与侦监、公诉部门沟通,立案后参照起诉标准取证,审理时,配合公诉部门与法院沟通,确保了案件的依法审判。另一方面审判监督工作。首先,在量刑幅度内适当提高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的刑期,避免量刑较轻;其次,严格控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缓刑适用条件,降低缓刑适用率;第三,明确罚金刑的标准和数额,防止“钱刑交易”的情形。

            开展涉林案件源头治理
 
  从涉林案件的发案、查办、治理等源头查找发生的内在规律和成因特点,形成预警建议针对性地提交给林业执法部门。找准林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多次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监督,调阅主要林业行政执法案件30余件,帮助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执法规范化。今年上半年,该院在原有基础上与林业部门共同更新签定《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林业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专家咨询机构、召开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开设法制教育培训班和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引导林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监督相关执法部门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严重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