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05.09.2016  18:41

      邵武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秉持“法治、服务、为民”的理念,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一、高起点搭建三级平台。一是市本级层面,由市法学会、市司法局和“民生110”共同成立“服务窗口化、管理一站式、办事一条龙”的“民生110法律服务区”,设有法律服务及心理咨询等功能室,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及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二是乡镇(街道)层面,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全市19个乡镇(街道)均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站。三是村级(社区)层面,一方面,成立了40余家社区“法律诊所”,采取“预约诊疗”、“综合会诊”、“个性巡诊”等方式给群众提供更专业、更具针对性、更便捷的“法律服务套餐”;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依法治村的基础上,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王亭村、龙斗村、长坪村、香铺村、新丰村等试点先行设立了村级法律服务室。

      二、高要求组建五支队伍。一是法律顾问队伍。将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民间力量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开办法制讲座、法律宣传60余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300多件,提供法律援助100余件。二是法律指导员队伍。从全市政法队伍中选派128名干部到40个社区、134个村担任法律指导员。通过公布个人信息、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建立常态联系互动制度,做到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每半年至少上一堂法制课、出一期法律宣传板报。三是矛盾纠纷调处队伍。组建由政法干警、市法学会会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综治网格长等组成的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建立行业性调委会20个,专职调解员44名;村居调解组织176个,人民调解员1237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6名。四是法律援助队伍。成立邵武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网络格局。先后成立了涉及军人军属、消费者、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6个专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五是法治宣传队伍。成立法治讲师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法治专题讲座;成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拓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域,强化普法骨干队伍建设。

      三、高标准打造四种服务。一是矛盾纠纷调处,实现高效化。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信访局、法学会、综治办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采取统一受理、分流处理、联合调处、督查考评的工作模式,集中办公、接访、调解、咨询、服务、援助。先后建立旅游、国土、公安、旅游等20个行业性调委会;成立以法学会会员、有关乡镇司法所所长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公调、检调、诉调对接机制。上半年,全市调处矛盾纠纷938件,调解成功931件,成功率达到99.3%。二是法治宣传,做到普及化。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到工作考评,19个乡镇(街道)均建成了法治平安公园,水北镇故县村、晒口街道新丰村还相继建成了村级法治驿站;并与乡镇(街道)、市直主要执法部门签订《“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状(2015—2020年)》。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市直28个部门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媒体传播、宣传讲解、整理编辑、新媒体宣传、律师宣讲等六项制度;开通“铁城普法”微信公众号,提供与市民沟通交流平台。三是法律援助,突出便民化。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受案范围延伸至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抚养纠纷、山林纠纷等领域;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听庭、办案质量检查、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制度。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激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办案、办好案;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案件补贴标准(提高达30%)。四是公证服务,确保规范化。坚持“三做到两严格”。“三做到”,即受理、审查公证事项,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做到未经审批决不出证;对于有疑异或者按照办证规则需要核实的事项,做到实地核实无误后上报审批,重大复杂的集体讨论;为保证办证质量,做到承办公证员自查、档案员归档时检查、全处定期复查。“两严格”,即公证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情接待、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邵武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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