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天换日 邵武一女子瞒天过海竟用姐姐身份出国

02.03.2015  14:52

  两姐妹为出国互换身份,妹妹瞒天过海竟用姐姐身份出入境四次,堪称现实版的电影《偷天换日》。2月27日,笔者获悉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

  吴某娟和吴某是两姐妹,且长相相似。2004年,吴某娟要办理劳务输出,因年龄超过劳务输出的规定,遂用妹妹的身份信息及本人的照片办理护照出国务工。

  2005年,吴某也要办理劳务输出,由于身份已被姐姐使用,正好她这批劳务输出年龄不限,为此她便冒用其姐的身份办理了出国旅游护照。之后,吴某又接连三次冒用其姐的身份出入境,就如电影《偷天换日》的剧情。

  吴某冒用其姐身份三次出入境都未被发现,在2014年10月21日,她又持其姐身份、自己相片前往户籍地申请办理至韩国旅游护照时,本以为能同前三次一样,一路绿灯,没想到这次被户籍民警识破,由此案发。

  偷越国(边)境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是作为违法行为由公安给予治安处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妹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四次出入国境,其行为侵犯了对出入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林九珍 罗晓媛)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