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邪教杀人案一审宣判 被害人家属对结果较满意

12.10.2014  09:28

昨日上午,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在该共同犯罪中,因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两罪,主犯张帆及其父亲张立冬被判死刑,主犯吕迎春被判无期;作为从犯,张航、张巧联皆因认罪悔罪,分别获从轻、减轻处罚,各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

□宣判

5人获刑上千万财产被没收

昨日上午8时许,烟台中院门口戒备森严,防暴警察手持枪支现场执勤,特警车辆分别停在法院门前及道路两侧,门前聚集着来自各媒体的记者。

上午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相继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判决,已被冻结的“全能神”邪教活动经费(吕迎春名下存款4695084.90元、美元35717.85元,张帆名下存款5535609.51元、美元40020.01元,张立冬名下存款34278.72元),及已被扣押的用于“全能神”邪教活动的张帆、张立冬的两部黑色“指南者”越野车及电脑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张航、张巧联两人都流下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