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新男友邀请外出游玩 宾馆住宿时遭其性侵

04.07.2014  09:59

  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 永泰男子林某邀请刚成为其女友的阿芬(化名)到永泰游玩,两人在宾馆住宿时,林某不顾阿芬的反抗性侵了她。日前,永泰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据检方介绍,在审查起诉的性侵案件中,发生在约会中的比例较高。

  2013年年底,阿芬在朋友的婚礼上与30岁的林某相识。当时,双方互有好感,通过多次联系,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林某为了增进与阿芬的感情,多次邀请她到永泰游玩。阿芬想进一步了解林某的家庭情况及其为人,便于今年2月5日应邀来到永泰。

  林某提议阿芬晚上住在他家中,阿芬认为不妥,婉拒了。随后,两人在永泰县樟城镇的一家宾馆定了一间双人房。他们在房内看电视、聊天,等待其他朋友到来。20时许,阿芬与林某及其他朋友一起到酒吧饮酒。次日凌晨,他们才离开,林某与阿芬一起回到宾馆,他们都略带醉意。

  2月6日3时许,林某在宾馆客房内对熟睡的阿芬动手动脚。阿芬醒后,林某欲与她发生性关系,阿芬极力反抗仍被性侵。事后,阿芬立即报警,林某被警方抓获。永泰县检察院认为,林某所为构成强奸罪,因此对他提起公诉。

  据永泰县检察院统计,近年来,在该院审查起诉的性侵案件中,发生在熟人间的性侵案件占大多数,其中发生在约会中的性侵比例较高。该案的经办检察官称,要纠正一种错误认识,即把自愿的约会与自愿发生性关系区分开。检方既要提醒公众提高对约会性侵违法性的认识,又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涉嫌此类犯罪的人员进行定罪量刑。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秀丽 黄寅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