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检察院邀请公安局共同讨论不批捕案件

03.06.2014  19:29

 

 

福建检察网6月3日讯(黄从余) 今天上午,长泰县检察院邀请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列席该院组织的拟作不(予)批捕决定案件讨论会,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会上,该院侦监部门对当前正在审查批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意见,了解案件的具体详情,使承办人员对案件的认识更为客观、全面,从而能更有利地处理案件;随后,该院该案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做了案件风险评估,认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且已经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双方又是多年好友,现已握手言和,犯罪嫌疑人已没有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最终该院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戴某做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也心服口服地接受了该决定。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良好的效果,对案件的圆满查办侦结起诉宣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对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该院与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拟作不(予)批捕决定案件讨论会制度的规定》,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拟作不(予)批捕决定之前,邀请侦查机关的部门负责人、法制办负责人和承办人列席审查部门案件讨论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意见,并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说明不捕理由,这样有利于消除由于对法律理解和证据把握存在偏差而引起的分歧,有利于两家统一执法标准。同时,侦查机关通过参加检察机关的讨论会,可以更直观、全面地了解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该《规定》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双方能更加容易地达成共识,更合理地处理案件,从而研究出改进意见,为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