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多名干部遭通报:村干部私设“小金库”被处分

26.05.2015  01:07

    新华网福州5月25日电 南靖县金山镇马公村村干部私设“小金库”9.68万元,进行私分和违规发放工作补贴被处分;长泰县枋洋镇枋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顺辉、原村委会主任蔡木火、报账员王粗皮等3人侵吞村集体公款;华安县农机站原副站长邹西添 “吃回扣”……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去年以来,漳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好转,但顶风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被通报的9起案例分别为:

    芗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原站长郑跃南、原副站长吴伍平、职工王朝辉等3人受贿

    经查,2011年,郑跃南等3人帮助漳州市某农机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通过某蔬菜专业合作社非法骗取国家大棚补贴专项资金34万多元。2012年至2013年,郑跃南、吴伍平、王朝辉分别收受黄某和合作社相关人员送给现金1万元、1万元、0.5万元“感谢费”。2014年12月,郑跃南受到开除党籍及撤职处分,吴伍平、王朝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文区郭坑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原副主任温志炼挪用公款

    经查,2010年10月,温志炼在担任郭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负责农村宅基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利用职便挪用收取的复垦押金和保证金6万多元。2014年9月,温志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浦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黄粤闽受贿

    经查,2008年至2014年,黄粤闽任漳浦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在老区扶贫建设资金拨付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中西林场某村等17个革命老区村所送款项计10.4万元。2014年12月,黄粤闽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三东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松金、原村委会主任罗德山等4人贪污

    经查,罗松金、罗德山在担任三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其他村干部把村集体“公田”的种粮、良种补贴款8.5万元进行私分。2014年12月,罗松金、罗德山等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诏安县南诏镇北关社区两委干部违规申报、领取低保

    经查,2006年南诏镇北关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许幼妹在主持党支部工作期间,与社区居委会主任许燕喜、党支部副书记孙贵生、支部委员郑永聪、居委会副主任沈炎芳和社区计生协会会长许金水、秘书长沈喜春等人,利用职便,把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亲属纳入低保对象。从2007年至2013年9月,社区干部亲属共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2.9万元,造成国家民政专项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3年12月,许幼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2014年3月,许燕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金水、郑永聪、孙贵生、沈喜春、沈炎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和县芦溪镇政府民政办副主任叶大林“吃拿卡要

    经查,2009年至2014年4月,叶大林在担任芦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员期间,个人私自向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的67名群众每人收取20元手续费,共计人民币0.134万元。2014年12月,叶大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靖县金山镇马公村村干部私设“小金库

    经查,2009年至2012年6月,马公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良水、原村委会主任吴聪民、原村报账员吴金升、支部委员吴木全、村民小组长吴水春、村聘干部吴炳坤等6人,通过违规向村民提留农村沼气池建设补助费、向区域内工程承包商收取基建管理费以及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等方式,私设“小金库”9.68万元,进行私分和违规发放工作补贴。2014年12月,吴良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吴金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吴木全、吴水春、吴炳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聪民还涉及其它问题另案处理。

    长泰县枋洋镇枋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顺辉、原村委会主任蔡木火、报账员王粗皮等3人侵吞村集体公款

    经查,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枋洋村党支部书记王顺辉、枋洋村村委会主任蔡木火、报账员王粗皮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枋洋镇政府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水稻良种补助、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采用虚报支出的手段,共同骗取公款共计11.85万元进行私分。2014年4月,王顺辉、蔡木火、王粗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华安县农机站原副站长邹西添 “吃回扣

    经查,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邹西添利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某科技公司在“惠邦”牌太阳能杀虫灯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取每盏5元回扣,共受贿3.02万元。另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12月,邹西添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意识,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