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项链遭抢“脏水”泼向前亲家 女子涉诬告被拘
福州新闻网9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亲家不成成冤家。8月26日,福清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一起诬告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薛某因女儿婚恋问题,蓄意将“脏水”泼向前亲家以图泄愤,坚持8个多月都不愿改口,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目前,薛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项链被抢
矛头直指“前亲家翁”
2014年12月,福清市公安局接到港头镇陈库村女村民薛某报案,称其被同村村民韩某抢劫金项链1条。接报后,福清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民警发现薛某确实遭遇抢夺,但现场勘查的结果与薛某的描述有很大出入,而且她指认的“犯罪嫌疑人”韩某并不具备作案时间,有多名村民证实韩某在案发时不在现场。同年12月,福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薛某多次要求福清警方对韩某进行抓捕。
真凶落网
受害人还不改口
2015年8月,福清警方抓获该起抢夺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何某、翁某。在预审过程中,2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薛某遭遇抢夺的时间、过程相吻合,进一步证实了该案与韩某无关。随后,办案民警再次通知薛某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民警再三告知薛某需如实陈述被抢经过,但薛某仍一口咬定韩某是抢走其金项链的犯罪嫌疑人,并继续编造了大量与现场勘查不符的证言。
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拘
面对薛某漏洞百出的陈述,民警围绕薛某和韩某之间的矛盾开展进一步调查,发现薛某的女儿与韩某的儿子早年曾经订婚,后因感情不和分手,两家人为此结下宿怨。在民警耐心的法律政策解读后,薛某最终如实供述其诬告陷害韩某以期泄愤的犯罪事实。
据警方介绍,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