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遭到解聘 主管起诉麦德龙索赔被驳回

17.07.2015  08:33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因所管理部门的食品出现保质期问题,张先生被用人单位两次书面警告,此后被解聘。他很不服气,将“老东家”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以下简称“麦德龙”)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被解聘后起诉索赔

  自2000年2月21日起,张先生进入麦德龙仓山商场工作。2010年11月,他与麦德龙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麦德龙分别于2013年11月25日、2014年4月8日以张先生所管理部门的食品出现保质期问题为由,给予他两次书面警告。他均签字确认。

  2014年5月2日,张先生签收了麦德龙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约定从当月9日起终止他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张先生不服气,经劳动争议仲裁后将麦德龙告上法庭,讨要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张先生提出:麦德龙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麦德龙作出的《会议纪要》中加大部门经理责任的相关规定,是对他劳动权利的重大限制。《会议纪要》确定的“只要出现质量问题,部门主管就书面警告”的劳动纪律,直接影响他就业权利的保障,应属无效。他所在部门负责的都是保质期较短的产品,作为部门主管不可能每天亲自对部门内5万多件商品一一统计、盘查。他作为部门主管已履行好自身职责,对出现两次质量问题并没有过错,不应被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