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12.12.2016  15:36

  为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槽罐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槽罐车,或者未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槽罐车,一律要求停止营运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扣《道路运输证》,整改不合格的要退出营运市场。

   严格液体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不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及违规装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槽罐车停车场地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严格“两客一危”车辆运行安全管理

  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加强对槽罐车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槽罐车卸料管根部球阀需处于关闭状态,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驾驶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道路客运企业要切实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抓紧联合建立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快促进部门间企业资质、执法监督等各类监管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健全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将屡次违法违规的失信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