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和评选表彰省道德模范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省文明委2015年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评选推荐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活动。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评选推荐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文明办(电话:0591—87843945,传真:0591—87838692),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省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省活动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批准。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组委会,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二、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其中全国道德模范五类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模范每类表彰10名左右,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模范每类表彰15名左右,5类共表彰60名左右;福建省道德模范五类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模范每类表彰5名左右,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类表彰7名左右,5类共表彰30名左右。
候选人在设区市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委会、省活动组委会和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确定8名。其中每类2名共10名上报参加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未入选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候选人,直接成为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其余的作为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对象。各设区市、省直党工委在五类模范奖项中各推荐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驻闽军以上单位视情推荐人选。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福建省道德模范相应级别和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