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道士看病精神病发作 手持菜刀砍伤他人
18.04.2016 12:41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罗彦霏 邱武敏) 男子雷某患有精神疾病,一日来到福安某道观找道士陈某看病,不料看病期间精神疾病发作,雷某手持两把菜刀在道观内将道士陈某砍至九级伤残。案发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近日,经福安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雷某一次性补偿陈某39000元,陈某不再追究雷某相关民事责任。
据介绍,原告陈某是福安某道观道士,两被告雷某和林某是一对夫妻。2015年4月28日上午6时许,林某带着被告雷某到某道观找道士陈某治病。治病期间,雷某突然发病,竟手持两把菜刀在道观内无故追砍道士陈某,导致陈某头皮裂伤21.1cn、面部裂伤3.8cm、双侧顶骨、枕骨骨折。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伤情为轻伤一级;经司法鉴定,原告为九级伤残。案发后,雷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22日被福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2015年9月17日,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雷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后原告陈某诉至福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林某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情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2583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考虑到雷某是精神病人,在对陈某实施伤害的过程中属于发病期间,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非故意伤害陈某,且两被告在家境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愿意赔偿原告陈某。承办法官为此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经法院调解,雷某及其家属与道士陈某达成一致意见:雷某家属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告陈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情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9000元。雷某家属当即支付该赔偿款,陈某承诺不再追究雷某其他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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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16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