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24.08.2016  18:34
  

      近日,厦门市制定出台《厦门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提出了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源头治理、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培训等7类31项工作任务,明确到2018年底,建成“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

      方案提出要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排查企业风险,明确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 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并将风险情况予以公告警示。同时,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方案要求还明确了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要求开展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社会及个人可承载风险辨识,对判定为不可承载风险的,依法关闭或搬迁相关企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受限空间作业人数控制;落实露天矿山爆破规定,小型采场作业人员不能超过3人;禁止向个人和无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专业类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予以淘汰。

      方案对于城市建设规划提出具体要求,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严格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

      方案同时明确,将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