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聚焦营改增系列报道之四:生活服务业 逾24万纳税人受益
29.04.2016 10:19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整体税负将降低,众多纳税人将受益。
逾24万户试点纳税人受益,多数减税四成以上
生活服务业主要涵盖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比如宾馆、酒楼、餐馆、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旅行社、家政、婚庆公司、培训机构、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等。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纳税户达24.67万户,占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户数的56.3%。
原来,生活服务业根据具体行业类型按5%-20%的税率(文化体育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将分两种情况缴纳增值税。一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6%的税率计税,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按3%征收率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活服务业而言,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适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其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适用6%税率计税的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表面上看税率由5%提高到6%,其实际税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抵扣情况来定。比如酒店购置食品、被褥床单、建筑装饰服务和新增不动产时,如果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这些项目所含的增值税额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抵扣得多,相对于按5%的税率对全部营业额计税的营业税而言,税负会降低。
大型酒店企业由于进货渠道比较规范,取得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率较高,在可以抵扣的前提下,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较原营业税会有一定程度下降。上述负责人表示,日前国内个别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上调服务费比例,增加消费者成本,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是对营改增的误解误读。
举例来说,假设某酒楼月销售收入为200万元,每月向供货商购买原材料(税率为17%)花去40万元,原来要缴营业税为200万元×5%=10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0万元/(1+6%)×6%=11.32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1+17%)〕×17%=5.81万元;实际缴纳的税款为11.32万元-5.81万元=5.51万元。所以营改增后,这家酒楼每月少缴税款10万元-5.51万元=4.49万元。
对于大多数年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的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从原来至少5%的营业税税率到3%的增值税征收率,减税幅度逾40%,减税效应显而易见。
上述负责人举例,假设纳税人开一家饭馆,每月的销售收入是20万元,原来要缴纳营业税为20万元×5%=1万元。营改增后,因为餐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而且税基缩小(价内转价外),计税的销售收入不包含税款,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万元/(1+3%)×3%=5825.24元。营改增后,这家餐馆每月可少缴税款10000元-5825.24元=4174.76元。
该负责人说,全省24.67万户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多数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获得减税幅度超过四成的实惠。尤其是对于娱乐业小规模纳税人,原来营业税税率最高为20%,现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营改增后减税幅度更大。
纳税人应注重取得抵扣凭证,降低税收负担
记者注意到,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受益,但部分一般纳税人担忧,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征,生活服务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比高且无法抵扣,而且有些固定资产是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在营改增初期可能会出现可抵扣进项额度较小,销项税额较大的情况。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适应税种变化,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注重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以获得充分抵扣来降低税负。”福州一酒楼财务人员认为。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因此,营改增后,对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企业购进商品、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时,应正确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以获得充分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进商品、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取得普通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应要求对方按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此次不动产也纳入营改增范围,企业租入或购进的不动产相应的进项税额均能够抵扣。因此,企业在支付不动产购买价款或房租时务必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部门表示,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随着全部行业纳入营改增,企业可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纳税人税负将会显著降低。
众多减免税“红包”,纳税人应充分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生活服务业,此次改革免税优惠较为丰厚,营改增试点全面扩围过渡期间对众多生活服务业项目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习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等等。
此外,对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的,如理发店、小饭馆等,免征增值税。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全省多数纳税人月销售额都在3万元以下,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均免征增值税。
针对城镇退役士兵和失业人员就业,此次试点相应规定了扣减增值税的规定。例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提个醒
省国税局提醒,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设计,都着眼于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实现这一目标,除了税务部门积极作为、落实政策外,还需要纳税人主动适应,改变经营策略,做好经营筹划,及时、充分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抵扣,最大程度享受改革红利。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虽然税负明显下降,但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到税务机关代开,也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客户选择供应商时,出于进项抵扣的考虑,可能会偏向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务供应商。因此,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
此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兼营或混合销售问题,某些业务可能涉及两档税率,比如酒店售卖纪念品、饭店外卖业务等,会计核算人员应做好分别核算,避免税率从高导致税负增加。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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