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同事造谣诋毁前妻 酒后犯浑砸车烧车被批捕
厦门网讯(文/厦门晚报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刘思嘉 漫画/刘哲姝)不满同事在单位造谣诋毁前妻,男子酒后犯浑,不仅拿木头砸同事的小车,还放火烧车,导致同事的汽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连同前后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烧毁。近日,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翔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翔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许某因为矛盾纠纷,采取纵火的方式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不仅造成他人严重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介绍,今年7月7日,该许姓男子在公司内听闻,同事张某在公司内乱传其前妻周某(两人离婚后又同居)在外面和别人乱来。
他非常生气,便去质问周某,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在前妻赌气上楼睡觉后,许某越想越生气。许姓男子喝了5瓶啤酒后寻衅滋事,决定砸张某的车玻璃泄愤。
第一趟,他空手来到张某的汽车旁,徒手砸了几次,张某的车窗玻璃完好无损。离开后,回到住处的许某越想越生气,再次来到张某的汽车旁,他从地上捡起一根木头,狠狠地砸向汽车玻璃,玻璃应声而破。此时的许某并未收手,他又点燃一个塑料袋扔进车内后座,点燃了座位上的棉垫,然后便离开了。
许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张某的汽车被烧毁,停在张某前后的两辆车也遭殃,均有不同程度烧毁。事发后,民警通过现场附近的监控发现了许某的身影,最终锁定嫌疑人,将其抓获。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科普]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 当心吃官司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