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定

06.01.2015  11:51

  今年宁德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已确定。记者从市农办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人)15000元补助。

  据悉,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造福工程搬迁改造农户补助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的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象分为两部分,一是指由各地上报并经省级有关部门核实确定的搬迁改造农户;二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

  根据管理办法,补助资金在搬迁改造农户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大范围内使用。其中,搬迁改造农户补助,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新建或修缮;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搬迁新建;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搬迁新建;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新建;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新建。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用于达到一定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广播电视、电力电信、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集中安置区内的道路建设统一纳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将依据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另外,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人)15000元补助。

  同时,我省每年将确定100个100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按每个1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