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八旬老翁求婚造拒 告上法庭讨回十余万“彩礼”

11.09.20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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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台海网9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八旬老翁求婚遭拒,状告同居保姆追讨“彩礼”。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老人“分手”引发的官司。

  老翁为保姆缴交的10万多元社保费究竟算不算“彩礼”?该不该退还?法庭之上,这两个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据悉,两位老人同居生活了两年,后来李老汉想结婚,女方林老太却不同意。于是,李老汉到法院起诉,称自己曾为林老太缴交社保10万余元当“彩礼”,如今分手,林老太应当退还。

  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老汉为林老太出资缴交社保不应认定为“彩礼”,但基于合同关系,林老太应退回一部分钱款。最终,法官酌情认定退还3万余元。

   老汉:结婚不成 彩礼要退!

  李老汉已年届八十高龄,多年前丧偶。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他有了另寻配偶的愿望。在好友介绍下,他结识了同样丧偶的林老太。会面后,李老汉和林老太便在外租房同居,由林老太照顾李老汉的生活起居。

  但是,同居两年多后,李老汉求婚遭拒,随后和林老太分手,并起诉到法院,要讨回自己的10万多元“彩礼”。

  李老汉起诉称,在第一次见面时,自己就表达了要找个伴结婚的意思,当时林老太也点头答应。林老太提出,要结婚可以,不过李老汉要帮忙缴交社保, 保证她可以申请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之后自己如约为林老太缴交10万余元的社保费。“但是,在她办理退休后一年,并没有与我结婚的意愿。”李老汉认为, 自己为林老太垫付的社保10万余元,是基于结婚为目的而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如今结婚不成,林老太理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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