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43个工作日

22.07.2016  23:10
  记者21日从省法院在福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根据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共有福州、厦门在内的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截至7月15日,这18个试点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246件4370人,占18个法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6.48%,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43个工作日,99.37%的案件当庭宣判。试点法院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率、审前未羁押率、缓刑适用率、当庭宣判率、10日内结案率等指标均大幅优于全国试点法院平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刑事速裁“福建样本”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轻罪案件在送达程序、庭审模式、流转期限等方面进行简易化、便捷化处理。我省各试点法院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试点审理诉讼各方较易达成共识的危险驾驶等案件,后逐步扩大到毒品犯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10大类犯罪案件。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