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和法院系统实现通过网络自动对接股权冻结公示

12.05.2015  01:39
  

      经前期省高院与省工商局的充分磋商,省高院于5月7日下发《关于试运行股权网络冻结公示系统的通知》,明确于5月7日起试运行股权网络冻结公示系统,全省各级法院对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股权进行冻结、解除冻结公示的,均通过全省法院司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财产查控项下的“工商协助”功能发送协助公示信息,无需人工办理;各级法院应于发出协助冻结公示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冻结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寄送至被冻结股权所在市场主体登记的工商机关。全省工商和法院系统实现通过网络自动对接股权冻结、解除冻结公示信息,提高了司法协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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