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漳龙通过《共同决定》九龙江保护下月制度化

22.05.2014  18:33

日前, 漳州龙岩厦门 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这一决定将从8月1日起实施。今后,三市将采取更大的力度保护九龙江流域的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据悉,《共同决定》是三市关于九龙江流域保护立法工作的一大进展,今后,三市保护九龙江相关整治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九龙江流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是三市的重要水源,也称为三市共同的“母亲河”。受畜禽养殖、工业污水和水电过度开发等因素的影响,污染严重,严重威胁三市人民的饮水安全。近年来,三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水环境整治工作,但流域水质仍不稳定。

今年6月21日,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率先通过了《共同决定》;6月28日,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该决定;6月29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该决定。

根据《共同决定》,三市将根据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特点,落实生态功能区划,防控流域水环境污染;依法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检测体系建设;实行流域污染总量控制,严控新增工业污染源,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共同决定》,三市之间还协议创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制定以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标准为主要考核依据的生态补偿方法,调动上下游地区共同保护流域水环境的积极性。

据悉,《共同决定》推出后,三市还将建立政府间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应对措施;通过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上防控流域水环境污染;三市人大还将创新联合监督机制,加强联动督查,进行跟踪问效,推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的不断深入。

此外,漳州市政府近日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至2015年,漳州市将新建17座污水处理厂,保护九龙江的水环境。

(记者 刘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