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通讯运营商被曝拖欠工资 回复:被扣光

04.12.2015  00:02

  东南网莆田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网友陈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省领导留言版》留言反映,称其于今年6月就职于莆田一家通讯运营商,当年8月向该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后,8月29日至30日,其请事假。之后于9月1日正式离职,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其8月份的工资(2000元左右)。【留言详情】该通讯运营商对此回复,该员工并非单位正式员工,只是业务合作伙伴,因工作期间存在诸多问题,1600元已被扣完。

  “六七月份的时候,他的代办费有2000元,因为夏季炎热给补贴400元。”该通讯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向东南网记者解释,该员工在工作期间表现不好,存在诸多问题,如旷工、客户投诉等,根据公司的考核标准,1600元已被扣完。

  具体考核标准为:8月份10天以上不出工,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扣去500元,用于安排其他人员替班。装机维护服务考核共扣去1100元。其中,装机超时(即接单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去处理),两单扣100元;障碍报修不满意(即客户报修障碍,处理结果让客户不满意,被客户投诉),一单扣100元;无联系查修却先销障(即该员工没有联系客户,没有上门查看维修,就把单子销掉,性质恶劣),扣800元;绿色通道180工单超时,一单扣100元。

  “客户打10000号过来报修,他没有去修障就,就在电脑上直接录入说已经修好。我们后来回访客户的时候,才知道他根本没有过去修障,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后来,我就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让他报告递交一份上来。”该负责人称。

  该通讯运营商另一负责人表示,该员工并非公司正式员工,只是业务合作伙伴,“我们跟他签的是代办协议,即一个单子多少钱拿代办费给他,所以属于代办协议关系,并非员工。”

  为此,东南网记者再次联系上该网友陈先生。陈先生坦承与通讯运营商签订的是代办协议,但否认自己旷工,或存在被客户投诉的情况,“我只有在29日、30日请假,其他时间都是正常上班。他们说我有被客户投诉,我要求他们给我客户的电话号码,他们又保持沉默,所以我并没有旷工或被客户投诉。”

   律师: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建成表示:代办协议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如果发生了,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履行合同有争议的可向法院依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