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始终把正义扛在肩上

23.07.2015  11:42

  福建新闻网福州7月23日电 题:始终把正义扛在肩上

  作者 刘可耕 王光忠 郭生教

  他,中等身材、文质彬彬、貌不惊人,但就是他,始终把正义扛在肩上,自参加检察工作20年来,个人承办各类起诉、抗诉、请示案件达500余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荣获“第四届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7月21日,他又被评为“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他,就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郑小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郑小波从检20年来,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工作准则,努力做到“四个始终不渝”:即始终不渝忠诚于党、始终不渝心系群众、始终不渝维护正义、始终不渝廉洁从检。他,付出了艰辛,他,赢得了荣耀……

   打铁还需自身硬

  郑小波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拥有厦门大学诉讼法硕士学位。从1996年毕业参加工作那天起,他就暗暗下定决定,作为一名公诉人,首先要做到业务过硬。为此,他除了向书本学习、向老前辈学习外,更注重向实践学习锻炼。1999年他参加福建省检察机关起诉部门演讲比赛,他以扎实的法律素养和出众的口才技艺荣获一等奖。此后,他在磨砺中取得诸多荣誉,2002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出庭公诉人优秀庭”,2005年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结合实践撰写的10多篇论文被《福建检察》等报刊采用,有的还被收入到《中国优秀社科文集》、《出庭公诉新方略》等书籍。

  业务过硬,厚积薄发,使他迅速成长为一名办案骨干,他所经办的案件获得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同事们的好评,达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例如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福建省“涉黑第一案”即“哑巴”林某黑社会集团及其“保护伞”犯罪案件、某银行行长张某挪用公款1500多万元案件、某市体育局局长林某受贿案、某县委书记陈某受贿案、某法警总队长受贿和滥用职权案等要案。

  谈到办案体会,郑小波说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业务过硬,才能业绩过人。

   心中有责方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的确,作为一名检察官,只有做到“心中有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心中有责,方有成就。特别是近几年来作为一名业务处负责人,郑小波知道自己责任有多大,必须责无旁贷地履职尽责,为此,他坚持做到办案“三不留”:即不留瑕疵、不留遗憾、不留责任。在他经手的500多个案件中,有的办成了精品案件,有的写进了案件范例,可以说是单位里的“办案精英”。

  2014年,接受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郑小波参与主办了湖北省原政协副主席(副省级)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要案,陈柏槐案件系福州市检察机关承办的首起省部级要案,是高检院自行侦办的土地流转领域首起渎职犯罪要案,案件敏感复杂,任务艰巨,作为专案组主办人员,郑小波勇于政治担当,牢记职责使命,坚守法治原则,历时7个月顺利完成专案任务。期间他意外遭遇车祸,腕关节骨折,仅住院一周未等伤势痊愈即返回岗位坚持工作。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出庭工作,获得了中纪委、高检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

   正义永远扛在肩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燕培在“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会上谈到:“郑小波作为我市检察机关公诉干警典型代表,最大特点就是敢于担当,始终把正义扛在肩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人民拍手赞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了“生命线”,他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他每天宵衣旰食、勤勉工作,是单位有名的“拼命三郎”。

  郑小波能从一名普通检察干警成长为一名先进典型与他家教是分不开的,他的父母亲都是老党员、老军人,父亲是省老模,母亲是地市级“三八红旗手”。在潜移默化中,他从小就喜欢在同学伙伴中“书生意气”、仗义执言。如今专门从事检察工作,他更是一以贯之、一如既往。

  这些年,为了守望正义,他面对各种诱惑、多方压力,甚至生命威胁,但他都能坚决抵制、义无反顾、矢志不渝,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面对荣誉,郑小波望着窗外说道:“成绩只代表过去,不代表未来,作为一名检察官,脚步永远不会停滞,检徽永远光彩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