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再发通知重申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通报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向各区、市直各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厦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要求。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前检查情况表明,多数单位都能够按规定抓好相关规定的落实,但仍有少数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仍有个别单位顶风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借用企业及下属单位车辆。
二是个别单位公务车辆没有按照报备点进行定点停放,节假日回场封存停放不落实,有的虽然回场集中停放,但没有按规定将车辆行驶证及车钥匙集中放置于单位值班室,车辆停放散乱,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公务车辆已变更管理部门和规定停放场所,原管理单位没有及时取消车辆停放报备和拆除停放标志。
三是租用车辆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游离于监管之外。
四是驾驶员不文明行车、违章停车、违规变道、抢道等行为时有发生。近半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接到群众的相关投诉11起,主要内容是违规变道、抢道、违章停放等问题,个别驾驶员面对群众质疑还态度生硬,造成了不良影响。
重申公务用车 使用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制度,租用车辆也应纳入公务用车统一管理。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单位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由单位领导负总责。
严格落实工作日期间公车定点停放报备管理和节假日(含双休日)车辆封存停放制度,集中停放的车辆行驶证和车钥匙必须放置于本单位值班室,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提高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做到遵守交规、文明行车,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所属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的,一经发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