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召开2013年第25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警方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
12月11日10时,市局召开2013年第25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陈敏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市警方部署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任强出席了发布会,并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解答。 新华社、人民公安报、中新社、人民网、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第一帮帮团》、新闻频道《现场》、公共频道《公共视线》、省教育台、福州电视台《新闻110》、《城事能见度》、 福建新闻广播、 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新闻网 等16家媒体23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福州警方部署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
持续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福州警方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肃清涉爆危害,全力铲除安全隐患,取得显著战果。截至目前,我市警方共破获涉爆案件10起,收缴炸药3631.49公斤,黑火药(或烟火剂)2203.37公斤,雷管12968枚,抓获各类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6名。
今年10月17日下午,福清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福清市沙埔镇牛峰村的“宏峰泰公司”二号基地内有人非法实施爆破作业并造成事故,现场两名操作人员当场被炸伤。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侦查工作,并于当晚抓获犯罪嫌疑人倪某金、杨某霞、杨某仁、杨某金。次日凌晨,专案组又远赴龙岩将销售炸药与雷管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开成功抓捕归案,并当场缴获运送炸药车辆一部。抓捕过程中,专案组在福清、龙岩等地先后收缴涉案电雷管835枚、膨化炸药524.8公斤。经查,此案中非法爆破作业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系唐某开在杨某金的介绍下从龙岩私自运至高速公路高山出口交予倪某金、杨某霞、杨某仁等人,介绍人杨某金从中非法获利。
随着“两节”、“两会”的临近,为进一步维护我市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福州警方决定从即日起到2014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集中铲除涉爆物品(含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持续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民爆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黑火药等),以及群众在节庆活动时使用的各类烟花爆竹。行动以“不流失、不炸响”为总目标,通过主动预警防范、主动清查收缴、主动打击整治、主动规范管理等积极措施,力争实现人民群众涉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公安机关管控能力明显提升,非法爆炸物品明显减少,爆炸犯罪案件明显下降。行动分三阶段实施:
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 在全市城镇、村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收缴,全面摸清辖区内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部位和人员,强化各交通卡口检查力度,让非法爆炸物品无处藏匿。属地派出所与辖区所有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推行法人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严厉治爆阶段(12月21日至2014年2月15日)。 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广泛收集、认真核查涉爆线索,坚持主动出击,以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为重点,多警种合成作战,大力度破案攻坚和逃犯缉捕,着力查清涉案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爆炸物品来源,全环节遏制震慑,确保实现对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
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2月16日至2月底)。 认真搜集专项行动工作战果,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创新管理方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行动期间,福州警方将重点组织“两次行动”: 一是 以民爆物品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刚竣工工地、关闭矿点等部位为重点,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非法民爆物品统一清查收缴行动; 二是 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出入我市主要通道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为期7天的烟花爆竹统一清查收缴行动。
同时,为鼓励群众积极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根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警方在此特别声明: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非法爆炸物品和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那些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拒不上缴的不法分子,将予以严惩。此外,为鼓励检举揭发,对群众举报的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警方将逐件查办、逐件反馈,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警方将予以重奖快奖。根据奖励办法细则,按破获案件的类型不同,警方将予1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举报方式:电话0591-87026030、新浪微博@福州市公安局、腾讯微博@福州公安;举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邮编:350001);110报警电话也将同步接受群众举报。各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都将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具体举报号码由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
附件: 《福州市公安局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