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多起违规案例 严禁用公款买粽子

19.06.2015  17:21

    新华网福州6月19日电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购买土特产;违规购买购物卡送礼……端午节将至,福建多地市集中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重拳纠正“四风”强烈的信号,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继昨日福建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后,今日,龙岩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漳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此前,福州市已通报6起违规案例,厦门市通报4起违规案例。

    福建省纪委明确,端午期间,严禁用公款购送粽子等端午节礼;严禁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家饭庄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或组织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实物或购物卡(券);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袁羽)

    龙岩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龙岩市方志办主任蓝国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近几年,蓝国华多次驾驶市方志办公车在城区内外使用,特别是较为频繁前往上杭县溪口乡温泉游泳。2015年5月19日,龙岩市纪委对蓝国华进行党纪立案。

     龙岩市公交公司吴永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吴永开在借用龙岩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期间,于2013年9月19日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闽FU3308)前往连城县办理他人丧事;2014年2月2日和5日,吴永开私自驾驶该公车前往永定过年。2015年5月27日,龙岩市国资委纪委对吴永开进行党纪立案。

     永定区湖山国土所所长唐建芳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从2014年7月开始,唐建芳利用任湖山国土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办公经费的方式,违规给该所职工发放补贴合计1.4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15日,永定区纪委给予唐建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杭县蛟洋镇蛟洋村党支部书记傅春兰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傅春兰作为蛟洋镇蛟洋村党支部书记,在外出联系业务时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13日,上杭县蛟洋镇纪委给予傅春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规购买土特产的全部费用。

     上杭县太拔镇太拔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勤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张建勤作为太拔镇太拔村党支部书记,在外出联系业务时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4日,上杭县太拔镇纪委给予张建勤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购买土特产的费用。

     武平县大禾乡人大主席莫遵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5年5月2日上午,莫遵福私自驾驶大禾乡政府公车(闽FC6559)从武平县城回岩前镇灵岩村看望亲属,午饭后驾驶该公车搭载亲属从岩前镇返回武平县城,当晚又安排他人用该公车送其亲属回岩前镇。2015年5月22日,武平县纪委给予莫遵福党内警告处分。

     武平县民政局人秘股负责人林一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4年3月20日添加到日历,林一斌在负责接待龙岩市救助站一行5人公务午餐中,安排陪餐人员共7人,而公务接待审批单的陪餐人数填写为4人。2015年5月29日,武平县纪委给予林一斌党内警告处分。

     长汀县河田粮站站长钟信贵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1年1月,长汀县河田粮站为规避购买车辆的审批程序,通过以租代购方式,擅自用单位资金13.74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大众朗逸牌小汽车一部。长汀县纪委给予钟信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长汀县粮食局撤销钟信贵河田粮站站长职务,违规购买的小汽车由该县纪委追缴封存。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补贴和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12月11日,连城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按200元/人的标准超范围为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工作人员等5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发放误工补贴。2014年6月,违规用公款1359元接待到该局检查党建工作的县直机关党工委人员。2015年5月25日,连城县纪委分别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县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书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秀蓉和负直接责任的副主任科员兼综合股股长、县交战办副主任蔡运钦党内警告处分。

    漳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芗城区旅游局局长胡影冰,利用节假日4次私驾闽EB7936号公车办私事,而且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小区,并报销每月停车费。2015年5月,芗城区纪委给予胡影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挂职小溪镇党委副书记)陈中山,于2015年5月1日私驾闽E5B372号公车办私事。2015年5月,平和县纪委给予陈中山党内警告处分。

    云霄县公安局园岭森林派出所所长施喜德、副所长方瑞明、陈义莹和工作人员蔡煌等4人,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以虚开柴油发票报支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2015年5月,云霄县纪委分别给予施喜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瑞明党内警告处分;云霄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义莹行政记过处分、蔡煌行政警告处分。

    长泰县工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刘伟平,于2013年春节前,授意单位会计黄某用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4月,长泰县纪委给予刘伟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