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通报三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06.04.2016  14:29

  福建日报讯(通讯员 魏荣槐 记者 王凤山)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5年度,区经济发展系统连续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全年共有14名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其中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欧小宁等3人严重违纪被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区经济发展局党组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频发负有全面责任。2016年3月16日,区纪工委决定对区经发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次要领导责任的区经发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陈人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度,区交通与建设局下属单位2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被立案查处。其中,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监员李建锋小吏大贪,因严重违纪受到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区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林庆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党政纪处分。区交通与建设局党组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全面责任。2016年3月16日,区纪工委决定对区交通与建设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区交通与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徐志远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森林园林局的区交通与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伟予以诫勉谈话。

  2014年4月-2015年12月,白青乡民政办负责人高明、民政助理员林庆珍、岱峰村委会主任陈世金等3人未认真履职,在低保对象陈仕文2014年1月底死亡后,仍向其发放低保金、退岗养老金共计10671.22元,2016年1月,上述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3月16日,区纪工委对主管民政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人大主席陈雄强予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