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发通告强化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4.01.2015  19:31

 春节、元宵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通告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通告明确,乡镇、街道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实施分块划片排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村庄和街道社区应在节前组织村居民清理屋前楼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按照通告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一次防火检查活动,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公民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唐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