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召开 “6·6” “6·30”透水事故反思暨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
6月份,大田县连续发生“6.6”建设元山铁矿和“6.30”上京后洋煤矿两起矿山透水事故,死亡5人,这两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7月10日,大田县召开“6.6”、“6.30”透水事故反思暨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县33家煤矿、22家冶金化学矿山、30家非金属矿山和县煤管局全体监管人员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余维语出席会议。
会议先由县煤管局副局长陈昌徐通报了“6.6”建设元山铁矿和“6.30”上京后洋煤矿两起矿山透水事故情况,分析和剖析这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到痛定思痛、警醒起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吴文课副局长对下阶段的矿山和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
最后,县政府副县长余维语要求矿山企业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强调五点意见: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要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地采矿山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企业法人(实际投资人)每年要下井2次以上,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复工。当前,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元山铁矿和后洋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各乡(镇)不仅要加强生产建设的矿山、矿井的检查,及时制止辖区内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辖区内关闭、废弃矿井管理,严格落实“井长制”,做到每一个矿井(含生产、在建、关闭废弃矿井)都有一个乡(镇)副职领导担任“井长”和一名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挂包,将日常巡查监管的资料、图片及时上传沟通。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并按一井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针对这两起透水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分解落实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同时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监控治理办法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以及非法违法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媒体公告“黑名单”制度,强化隐患整改落实的跟踪督促,切实做到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在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公示,确保隐患整改治理到位;四、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已经进入主汛期,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遇到水患或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组织撤人,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县煤管局要负责做好各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企业要负责做好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将每个从业人员都培训成为安全员。同时要认真总结这两起透水事故救援经验,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每个矿山企业都要建立10-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救援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大田县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