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选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闽司公告〔2015〕1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选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省司法厅面向全省公开选任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25人。
二、选任条件
(一) 年满23周岁且不超过6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二)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曾经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两届的不再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个人自荐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福建省司法厅网站( www.fjsf.gov.cn )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将报名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福建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费。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413像素×295像素)要求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
五、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省司法厅通知本人,带齐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司法厅复审。
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将在省属主要媒体上公示拟选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任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六、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591—87821670、83571655。
附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