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给领导送礼、付旅游费 两名党员受警告处分
30.04.2016 09:34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4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鼓楼、福清和永泰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为:鼓楼安泰街道金属家具厂厂长林顺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福州市金属家具厂、福州市第二轧钢厂负责人林顺顺经与党支部书记李祥安(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后,在未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未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带领两家企业的15人前往横店影视城旅游,违纪支出23900元。2016年4月,鼓楼区纪委给予林顺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参加旅游人员清退旅游款。
鼓楼区房地产房屋征收工程处驾驶员魏泳公车私用问题。今年4月4日16点多,魏泳将公务车开回家,当晚将车开往五四北办私事。魏泳被辞退,退赔公车私用费用,工程处办公室副主任陈清被诫勉谈话。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智龙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4日,王智龙私驾公车载妻子探亲。市纪委给予王智龙党内警告处分。
中联集团福清公司外联部经理王灵善购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王灵善于每年春节前,到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金香(另案处理)的办公室送6000元购物卡。市纪委给予王灵善党内警告处分。
福清星泰安物流有限公司老板陈礼善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等问题。2014年6月、7月,陈礼善邀请吴金香一家三口到四川九寨沟等地旅游,并支付3万多元旅游费用。市纪委给予陈礼善党内警告处分。
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副主任郭家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0日,郭家和驾驶公车到城峰镇太原村濑头自然村村民家吃寿宴,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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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6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