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可退税 首批28家退税商店
30.12.2015 00:21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2月29日电(记者 王文清)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28家商店(超市)成为首批指定退税商店。
据了解,财政部税政司29日发布消息,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和四川省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这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我国推出的又一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省市。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根据此前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文件,能享受退税优惠的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就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据了解,截至12月25日,福建省28家商店(超市)成为首批指定退税商店,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南平和平潭。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五通码头作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
兴业银行为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高崎机场退税代理机构,厦门银行为五通码头为退税代理机构。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高崎机场、五通码头离境隔离区内设置专用退税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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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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