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上学 漳州某民办中学退学只退70%学费?
原标题:还没上学退学只退70%学费?
校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单方提出退学影响招生计划
东南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女儿考上了漳州市区的某民办中学,报名之后又不想去读。第二天家长想退学费,没想到学校却只肯退70%的学费。昨日,龙海市石码镇的苏女士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反映此事。
苏女士说,今年6月份,13岁的女儿考上了漳州市区的某民办中学。“6月16日晚上,我们就接到通知,让我们第二天去学校报名交学费。”
第二天,苏女士带着孩子来到学校报名,还交了学费和住宿费,共计5350元。可当天晚上,女儿就对父母说,她不想在离家那么远的地方读书。“听女儿这么说,我们也觉得不行,毕竟女儿才13岁,我们也不放心。而且,如果女儿继续在这所学校读书的话,开学时还要交5000多元。”苏女士说,她老公一个人在工作,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而她自己为了照顾女儿一直没有出去工作。“在这个私立学校读书的话,每个月的费用高达2000多元,我们也难以承受。”第二天,苏女士的丈夫就来到学校,要求办理退学。“办理退学时,校方要求我们要写一张退学申请书,然后让我们回家等消息。”苏女士说,8月18日,他们接到了校方的通知,让他们去学校领取退还的学费。
但苏女士没想到,校方只肯给她退70%的学费,“我女儿都没有在这个学校读一天书,凭什么要扣1000多元钱?”
昨天下午,该学校的负责人称,只能退70%的学费,是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我们要按照规定执行,如果全额退还学费的话,我们学校是要受处分的。”
在这位负责人提供的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确实有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既然有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那么在学生报名时,学校是否向家长讲明清退学费的相关规定呢?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当时确实没有跟学生或家长介绍这个规定,“学生到我们学校报名,就已经纳入我的招生计划中了,而学生单方面提出退学就影响了我们的招生计划。每年要求退学的学生也就几个,所以我们没有特意地向每个报名的学生或家长说明退学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