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办: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01.08.2014  11:51

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次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同日,国务院新闻办邀请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公安部:小城市租房即可落户,特大城市严控人口

  “《意见》对这次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怎么落户的政策作了具体的解释,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认为对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黄明表示,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

  《意见》对于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而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黄明说:“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京、上海、广州,在过去的10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万至50万,压力实在太大。”

      人社部: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针对《意见》里提出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认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相衔接。”杨志明举例说,农民工在外打工,如果在企业就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杨志明说。

  中农办: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针对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认为农民三项重要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权利。“当前正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的问题,赵阳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文件之所以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城镇化进程更加平顺。”

  教育部、卫计委: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指出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下一步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另外教育系统正在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随迁子女,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

  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内的辖区内常住人口都是社区卫生服务对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7.6万人。”王培安表示,下一步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据辖区内实际人口,合理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以满足辖区内居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