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教师持斧砍死学生及其孩子 庭审无悔意

29.12.2014  18:51

    “让那些懦夫苟且偷生吧,圆了我这样的勇士英雄梦吧,我要求法院判处我斩立决,立即执行!” 12月5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内,连杀自己学生以及襁褓中婴儿的长丰某高中退休教师丁某“慷慨陈词”,并无丝毫悔意。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名为人师表的退休教师如此残忍,杀害自己的学生及无辜的婴儿呢,据她当庭陈述,这仅仅是因为一部平板电脑,而她在意的并不是电脑的价值,而是电脑中存储的“无价”诗歌。

    杀人手段残忍

    庭审并无悔意

    今年59岁的丁某是长丰县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前她曾是中学语文高级教师,闫某是她的得意门生,关系交好。虽然毕业多年,小闫还是经常与曾经的丁老师有交流,常常互相走动。但是,丁某却渐渐觉得小闫干扰自己的生活,预谋报复。

    2014年6月7日下午,小闫带着未满五个月的女儿来到丁某住处,丁某借故让小闫外出买米,并将自己的医保卡交于她。小闫将女儿放在丁某住处便离开。丁某拿出事先准备的斧头,猛砸小孩头部数次,致孩子当场死亡。

    丁某交待,因担心自己年纪大,搞不过年轻的小闫,遂事先烧好开水,并放入纯碱,趁小闫买米回来不备之时,将开水泼向她,小闫倒地后,丁某持斧头猛砸其头部数次,致闫某当场死亡。

    在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学生和学生的婴儿后,丁某于当天下午主动来到长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小闫与其女儿均系被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当庭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时,丁某很是不屑,声高八度地大声回答问题,当公诉人陈述案件事实时,丁某昂起头,四处张望,并辩驳称,自己虽然偏执,但不构成精神病,未有丝毫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