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中国立法先行引领改革

09.04.2016  14:29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李志晖)中国法学会17日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系统反映去年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回顾一年成就,中国以立法引领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的实践特色十分明显。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发布的首份此类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1件,这为中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摸着石头过河”曾是中国人改革开放初期突破体制窠臼、探索发展新路的形象说法,那么,对于已进入改革深水区的中国,这种“先实践再规范”的模式已不合时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沿着法治过河”。   当今中国,皆大欢喜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环境、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改革者如履薄冰,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既得利益格局固化,腐败风险加大,势必影响改革深入发展。即使有些当时违反法律的改革、事后被证明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但这并非国家发展常态,从长久来看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   当前,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均有法可依。现在的任务是对其进一步完善,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任何“先行先试”都不能没有法律授权,任何“摸着石头过河”都必须循着法律轨道进行。    推进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尤为重要,堪称龙头。只有龙头舞起来,政治、经济等各领域改革才能舞得更顺,舞得更好。   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或修改了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为上海自贸区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经验扫除了法律障碍,体现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精神。   为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打包”修改一揽子法律,在文物保护、证券、海洋环境保护等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权,进一步释放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体现了通过立法促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法治思维。   一系列立法、修法、释法,既确保了改革决策的合法性,又争取了多数群众的拥护,最大限度凝聚了改革共识,切实起到了引领带动改革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同时探索开展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工作,更加广泛征求民意,并通过实地考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中国法律体系是开放、动态、发展的,必然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   正如报告指出,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将在任期内拟提请审议,主要涉及立法、司法、行政、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保、财税等诸多事关改革成败的关键领域,必将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随着立法工作的推进,中国各级政府将得以更好地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也在积极稳妥地进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步伐正在加快。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依法治国,是中共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下,先立法后改革、边立法边改革,应当也必然会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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