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09.08.2016 03:04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8月8日讯(记者 李效翔)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连江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连江县国税局陈发清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1996年至今,陈发清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3000元,其中2013年以后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19000元。因违纪问题涉嫌犯罪,陈发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法所得款项也由司法机关予以收缴。2016年7月15日,连江县纪委给予陈发清开除党籍处分。
连江公路分局游铠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游铠在连江县公路分局工程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县公路工程施工队和分片联系单位财物共计8800元,其中2013年以后收受他人现金5800元和价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2016年6月23日,连江县纪委给予游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县财政。
连江县筱埕镇供电所所长林牧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林牧在担任连江县筱埕镇供电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便利,分别收受施工队负责人现金合计27000元及价值1500元的超市购物卡。2015年12月15日,连江县纪委给予林牧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县财政;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连江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薛安焕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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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6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