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一局长被行政警告

03.12.2016  19:07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连江县通报了两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连江县卫生监督所驾驶员朱增发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连江县卫计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公务车辆闽AF7588驾驶员朱增发(临聘人员)先后8次利用公务油卡为其亲戚高松的私家车加油,产生费用合计1970元。2016年9月23日,连江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给予朱增发辞退处理,并收缴私车公养产生的费用1970元。因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不力,连江县卫计局党委给予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林莲舫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办公室领导余必丰(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诫勉谈话处理。

  连江县粮食局局长庄裕富违反办公用房规定问题。庄裕富办公用房位于粮食局二楼,面积24平方米,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因在下属单位“一把手”违纪案件中,庄裕富还存在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错误,2016年9月23日,连江县监察局给予庄裕富行政警告9个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