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法官审案说方言 原告律师称根本听不懂

23.12.2014  14:44

  今年10月下旬,一条名为“福建一法官被指私自取证,篡改当事人口述”的微博,被众多网友转发、评论。微博中称,连江法院法官林青,用连江方言庭审,原告律师根本听不懂。

  昨日,当事人陈某煌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指出主审的女法官林青在审案时至少有3处程序违法:庭审用方言、单独庭外调查、篡改被告口述。

  近日,连江法院纪检组相关人士表示,已接到陈某煌投诉,他们调查发现,林青审理此案确实违反了程序,但不违法,也没有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况。据了解,林青于今年10月下旬刚被提为立案庭庭长,有20年左右在法院的工作经验。

  法官方言审案 成微博热门话题

  今年10月22日,名为“记者欧菲”的网友发微博称:福建连江法院法官林青,在审理陈某煌房产纠纷案的过程中,用连江方言审案,还私自找原告陈某煌做笔录,并篡改陈某煌母亲池某香的法庭口述。该微博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记者通过对当事人陈某煌、连江法院的采访,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这起案件并非重大疑难案件,而是一起普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陈某煌离婚后,因生活困难,想把一套位于连江的房子卖掉,母亲池某香为她找到了买家——池的多年好友郑某芳。双方约定以53万元的价格交易。办理过户手续后,问题出现了。陈某煌表示,53万元购房款,她一分钱都没收到。郑某芳则提出,购房款都交给了池某香。池某香称,郑某芳付了40万现金,扣除她欠郑某芳的债务10万元,郑某芳还应该支付3万元。

  此案历经连江法院一审、福州中院二审,陈某煌败诉,被判将房子交给郑某芳。

  法官违反程序 原告指出三处

  近日,陈某煌向记者出示了一审开庭庭审以及其接受一审法官林青单独庭外调查的录音,指出办案法官林青在审案时有3处违反了法律程序。

  第一,林青在一审庭审使用连江方言。2012年12月12日的庭审中,林青向池某香询问了约20分钟,用了“喝勒”、“”、“依嫩妹”、“姿人仔”、“都鞋八”、“没雷陶安是”等连江方言,陈某煌代理律师是闽清人,根本听不懂。陈某煌说,池某香曾在学校教书多年,说普通话不成问题。对此,陈某煌一审代理人马律师证实了上述情况。

  第二,林青单独一人对她庭外调查。2012年12月17日中午11点56分,林青在庭外单独对陈某煌进行调查,整个过程持续了40多分钟,把她根本没有说的话写在《调查笔录》中。

  第三,在一审庭审的录音中,主审法官林青用连江方言问池某香:“焦是讲20万支数安尾陶过?”池也用连江方言回答说:“20万?安毛20万野买八。”这番对话,在庭审笔录中被表述为“池某香在收到涉讼房的购房款后,即于当日将20万元汇入陈某煌的账户”。这表述,成为后来审判的重要依据。陈某煌称,这段连江方言的对话,是被篡改后记录进笔录的。

  对于上述由连江方言翻译过来的普通话文字表述,记者向多名连江人请教,他们均表示:“不清楚具体含义。

  原告抗诉理由 不足以再审此案

  近日,连江法院纪检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当事人提到的方言庭审和庭外单人调查确实存在,林青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反了程序,但是并没有违法,也未发现林青存在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况。关于陈某煌与郑某芳房产买卖纠纷一案,林青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

  福建省高院在该案再审申请裁定书中表示,一审法官在调查时确为自审自记,该行为虽有违法律规定,但因未影响此案的实体判决,故该理由不足以导致此案进行再审。在一审庭审中,陈某煌的委托代理人马律师并未对法官用福州方言与池某香进行问答及法官存在诱导提出异议,且该代理人在一审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故陈某煌提出的一审开庭程序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