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擅自离境飞往美国 缓刑犯被收监服刑

18.11.2014  13:59
  日前。连江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被告人原某秋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

  2013年5月,连江县琯头籍男子原某秋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连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但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原某秋并不安分守己,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于2013年6月14日私自从北京乘飞机前往美国纽约,今年2月2日返回境内;今年6月23日,又私自从福州长乐乘飞机前往美国,今年9月2日返回境内。

  原某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区)出境,两次私自乘飞机前往美国,脱离监管时间累计达10个月,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服刑裁定。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