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连江县长龙中心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07.07.2017  20:42

  闽商务网市场〔2017〕46号


  连江县长龙中心加油站: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发连江县长龙中心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兰钦文,经营地址为连江县长龙镇建庄村县道136线(原长马线)12公里700米,经营品种为汽油、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