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法院生态审判庭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福州样本”

20.11.2014  16:50
  本报讯(本报记者 兰国斌 实习生 孙文 通讯员 曾家勇 )连江法院生态审判庭成立于2013年7月,是福州市首家成立“生态审判庭”的基层法院。生态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大力推进生态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有力打击犯罪,有效化解纷争,为美丽福州建设筑牢了绿色司法屏障,打响了生态审判司法品牌。

  庭内庭外 双重保障

  连江法院除了在机关内部将原先的林业庭撤销改成生态审判庭之外,还主动走出法院,在海监执法艇上挂牌成立了“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为服务生态建设提供庭内庭外双重保障。

  据悉,近期该院还着手将生态审判“巡回法庭”或“法官工作室”覆盖到其他重点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矿山资源区等生态区域。今年来办案法官共走出法庭开展生态纠纷诉前调解、巡回办案20多场次。

  连江法院陈朝晖副院长说道:“通过在院内设立生态审判庭,院外设立巡回法庭,我们力争实现生态纠纷排查到一线,查明事实到一线,巡回审判到一线,化解纠纷到一线的‘四个一线’。

  刑事民事行政 三审合一

  鉴于生态资源相关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所适用的法律也很广,连江法院将所有生态案件统一归口由生态审判庭审理,实现“三审合一”。

  在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案件中,该院通过判决要求补植补种或恢复原有生态环境,以抵偿经济损失或纳入刑事量刑考量范畴,推进受损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被告人许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生态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要求在今年春季期间在案发林地按造林标准补种林木50亩,现已通过验收合格,使被破坏的山头重披绿装。

  “今年来已责令有关人员限期补种林木近百亩。”生态审判庭王峰庭长说。

  据了解,连江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意见》和《生态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将盗伐林木等35类刑事案件、海域使用权纠纷等25类民事案件、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18类行政案件纳入受理范围。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涉生态资源案件26件。目前,正调研选址建立生态公益林,作为补种复绿指定地点,统一补种和验收。

  此外,连江法院与县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单位分别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对接联席工作机制协议,并聘请了首批4名热心生态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生态审判特邀调解员,还积极借助县、乡、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等多方力量,建立健全生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致力普法 收效良好

  今年6月初,在世界环境日当天,连江法院生态庭数名法官前往闽江口、林场等向村民、渔民宣传法律法规以及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合理采砂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的后果,重点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并发放《环境保护法》、诉讼指南等宣传材料300多份,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据了解,自生态审判庭成立以来,该院已通过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电视专题、新闻宣传等方式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7场,制作宣传材料2000多册,普及群众达3000多人次。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