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重拳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福建检察网7月23日讯(王光忠 郑丽婷) 今年以来,连江县检察院从严从快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截至目前,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2件23人,通过办案挽回和避免各类经济损失近900万元。在上述查办的案件中,大案率达100%,其中涉及百万元大案3件,科级干部5人,窝串案10件12人。
科级干部看似不大,但在县里却往往支配着大量资源,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腐败的危害可不小。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连江县检察机关把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办案工作思路,把每一件关乎民生的案件都当作大案来办。
犯罪嫌疑人何某曾担任连江县某局副局长,正科级。根据目前侦查终结的情况表明,在2004年7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何某利用分管的工作职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为房地产商、工程施工方谋取利益,收受福建某房地产公司实际股东董某等29家房地产商及工程施工方贿赂款计110.6万元人民币及4.5万元购物卡。
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时任连江县某镇政府副镇长的林某(副科级),在负责分管某镇土地、村建、城管等工作中利用职便,为辖区内未经审批建房、加层及超面积建房的违章建筑户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郑某等违章建筑户或中间人贿送的5.7万元人民币、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8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用于其个人及家庭开支和使用。
另一犯罪嫌疑人林某曾先后担任连江县某镇党委书记、县某局局长,正科级。经依法侦查查明,林某在担任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便,为当地某幼儿园协调办学用地以及协调另一起建设填方与群众纠纷等事宜,共收受他人好处费计8万元,在担任县某局局长期间,又多次收受下属的感谢费等。在上述期间,其共计收受他人好处费、感谢费共计22.1万元。
今年以来,连江县检察院把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部位的大要案,所立案件均为大案。此外,该院还在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侦查技能等方面加强整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水平。
该院创新办案手段,在全市检察机关中首个建立了可自主查询的反渎电子信息库,将纸质信息库转化为电子信息库,对已查办案件的全部信息进行归类建档,并预先采集录入全县40家行政执法单位的组织人员信息等,为侦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以往的办案模式中,先是锁定涉嫌犯罪的单位,再调取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员信息等,容易打草惊蛇。现在,在不惊动被查对象的情况下,凭借着反渎电子信息库的信息含量,就可以初步地锁定所涉嫌的单位或者个人,提高了办案效果和案件的突破能力。”连江县检察院反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以往的办案模式中,先是锁定涉嫌犯罪的单位,再调取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员信息等,这种办案模式增加了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敏感性,容易打草惊蛇,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反渎信息库的建立,则能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连江县检察院反渎电子信息库的建立,提升了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信息库以来,干警通过分析信息库中信息材料,从中立案侦查2件6人,其中有一案就是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工作人员庄某某等四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贿、受贿案。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在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监管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009年初,福建省北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某某为提高其代理的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销售数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找到时任连江县农业机械公司经理的刘某某。随后,刘某某分别找到时任连江县农机站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兰某某和张某某,时任连江县农机站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庄某某,要他们对这款联合收割机在连江进行形式上的销售给予帮助,并许诺给他们好处,三人予以答应或默许。2009年3、4月份起,庄某某和刘某某在明知陈某某等30名购机人员受人指使,冒名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的情况下,违规帮助他们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兰某某和张某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明知庄某某在2009年至2011年间,在对刘某某等人经手代办的收割机等农机具办理国家农机补贴时,公示、核实机具等环节的做法不符合国家农业机械补贴有关规定,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听之任之致使财政补贴款计206万元被骗取。期间,庄某某、兰某某和张某某分别收受刘某某贿赂的好处费5万元整,案发后分别退清赃款。
此外,为了加大宣传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今年,连江县检察院还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建立反渎职侵权警示教育基地,设在连江县委党校内,并将反渎职侵权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不落腰包的腐败’,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是不能小看的,因此在加大反渎工作的同时,必须筑牢反腐倡廉新防线。”连江县检察院检察长丁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