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加强剧毒物品监管

29.07.2014  18:15

 

  福建检察网7月29日讯(陈彬东 张海鸿)近日,福州市连江县检察院向该县经营剧毒品氰化钠的某专门企业发出对剧毒品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书并督促其积极整改。
  前段时间,连江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发现,连江县作为水产养殖大县,水产养殖人员在养殖过程中,有使用剧毒品氰化钠进行清池消毒、消除有害生物的习惯。犯罪嫌疑人杨某即利用养殖消毒后剩余的剧毒品氰化钠实施故意杀人。
  对此,连江县检察院向该县经营剧毒品氰化钠的专门企业福州金瀚化工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管理,积极整改:一是对剧毒品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对所有剧毒品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帐、双人发货的“五双管理”;剧毒品仓库设置红外报警器和双高清摄像头,视频记录保存30天并可上网查询,仓管员2小时巡逻一次并记录保管情况。二是规范销售运输流程。客户购买剧毒品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查购买者的使用资质、数量、用途后,开出“剧毒品准购证”,购买者凭证到公司报备,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由公司提供运输资质材料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办理“剧毒品通行证”,两证齐全后方可销售及运输。三是实行剧毒品“一户一档”管理。所有销售记录保留两年,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流向实行“一户一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