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国资公司“蛀虫”挪用千万公款 获刑14年

23.01.2015  10:13

  贪腐分子内外勾结,违规使用巨额国有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在他们沉浸在挥霍国有资产的罪恶中时,反贪部门出手。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检察院获悉,连江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该县国资营运公司重大贪腐串案2件2人,涉案金额达到1154.3万元。该案是连江县检察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嫌罪名最多的自侦案件,获评福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首届“十佳精品案件”。

  未经审批擅自借款

  1999年,连江县政府经福州市政府审批同意,设立连江县国资营运公司,并规定在县政府审批同意下,县内民营企业可以有偿外借扶持资金用于生产、周转。

  2012年7月,连江县审计局对连江县国资营运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借款300万元给福建明岛实业公司。连江县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人员听闻这个消息后,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贪腐问题,立刻赶赴审计部门展开初查。

  听闻这个消息后,福建明岛实业公司迅速将300万元借款归还,这更确定侦查人员的怀疑。经过初查,侦查人员发现连江县财政局原副主任科员兼连江县国资营运公司原副经理吴某某存在挪用大量公款的嫌疑。

  吴某某60岁,具有丰富的财务、资金管理、账目制作的经验,是连江县财政领域的老专家。因侦查人员介入调查而归还的300万元借款成为案件切入点,检方在吴某某到案后,通过他直接电话通知福建明岛实业公司董事长姚某某到案。

  两名关键人员同步到案、同步审讯,检方利用两人认为300万元借款已归还没有大问题的心理,短时间内就取得突破,不仅让犯罪嫌疑人承认300万元借款事实,同时还查明吴某某违规借款的手法和模式。

  吴某某在交代300万元违规借款后,拒不承认存在其他违规借款。然而侦查人员掌握到,福建明岛实业公司在2012年3次未经审批从国资营运公司借款,借款总金额达610万元。

  之后,姚某某的供述印证了侦查人员的判断,姚某某为谋求不当利益,通过请托吴某某帮忙短期内3次借得610万元公款,所付出的是2.5万元“好处费”,另有59万元已约定而尚未支付,他们同步到案那天就是相约支付该款的时间。吴某某在事实面前也只能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挪用千万元公款

  受贿60多万元

  侦查人员认为依照吴某某挪用610万元的模式和手法,背后必然有更多不可告人的交易,但吴某某在承认610万元挪用款之后便不再主动供述。随后,检方清查该县国资营运公司十余年账目,并结合调取的对应企业、人员的大量银行账单,逐一认真比对,走访企业负责人,找寻之前的经办人员。

  检方发现了吴某某多次未经审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有的挪用行为经吴某某指示甚至没有入账,或以往来款名义做了虚假账目。在铁证面前,吴某某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

  经查,吴某某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及福建明岛实业公司、福州博达箱包公司等民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达914.8万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达175万元,受贿61.5万元,贪污3万元。同时,连江县检察院反贪局除立案侦查吴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滥用职权、受贿案及姚某某行贿案外,还发现该县财政局科长、国资运营公司会计陈某某存在滥用职权情况,由连江县检察院反渎局立案侦查。

  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在吴某某案中,涉案的1154.3万元除了175万元因借款人死亡、长期外逃无法到案追回外,余下钱款全部追回。

  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起诉吴某某,2013年4月吴某某被福州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起诉陈某某、以涉嫌行贿罪起诉姚某某,两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事后,连江县检察院自侦部门与预防等部门合作,对连江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使该局启动专项整改活动,弥补制度空缺,教育经办干部。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陈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