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农机站四名干部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刑

31.05.2015  01:37
   

福建检察网5月30日讯 (周虹 连丽) 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连江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原站长兰某、原经理刘某、原综合科科长庄某、原总支书记张某,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涉嫌贿赂、渎职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兰某、张某、庄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所推销的农机具办理农机补贴手续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各五万元人民币。兰某、庄某还利用职便,在农机购置补贴的管理与经办工作中,滥用权限,违规操作,造成8台“久保田”收割机所享有的国家农机补贴款计人民币56万元被恶意骗取的重大损失。刘某身为农机公司经理,利用职便帮助他人推销农机,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7.2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为所推销的农机办理补贴等手续谋取不正当帮助,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钱财计人民币1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中,相关农机站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申请人资格审查职责,导致被骗取补贴资金,或违反规定滥用职责权限,造成审核、验收程序形同虚设,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他们的渎职失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