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交通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6年半
06.02.2015 21:41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讯(周虹 连丽) 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连江县交通局原局长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半。
2007年至2014年期间,孙某先后担任连江县官坂镇党委书记、潘渡乡党委书记、连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工程发包、工程量变更、征地拆迁及运输管理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45.7万元。
法院认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计人民币4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但案发后孙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检察
06.02.2015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