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 榕全市政策正在制定

17.07.2014  10:34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连江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将以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参照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连江县目前有511名乡村医生,占全市乡村医生比例约为14.8%。根据连江县出台的《办法》,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经资格认定的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将以乡镇卫生院合同工形式,纳入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参加养老保险。而参保对象需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学临床类中专水平以上证书,注册在本县村级卫生所且在岗从事一般医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参保乡村医生的服务年限以实际担任乡村医生累计月数确定。

  “乡村医生如果原先已在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保,原则上仍保留在原中心参保,不办理转移。”连江县卫生局卫协会负责人蒋后秋表示,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每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不含厦门)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对在岗的参保乡村医生,按照企业员工参保缴费比例参保,即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6%缴纳养老保险,其中县级财政负担18%,个人缴纳8%,目前,县财政根据乡村医生服务年限的不同,对公共缴额部分给予相应的分档补助。

  对于补缴的办法,该负责人表示,从参保之月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允许个人在参保时一次性补足15年或延长缴费满15年,若要多缴保险年限,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补缴时,县财政将按乡村医生服务年限一次性分档补助,最高补助可达补缴额的41.3%。此外,截至今年6月30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服务年限达15年(含15年)以上的,由县政府按月予以发放每人每月300元的养老补助;7月1日以后经资格认定的新增村医,符合参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如果参保的乡村医生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年限满15年以上的,单位或本人应在法定退休前的一个月,向县机关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县机关社保中心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有与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同等待遇。

  据悉,连江县这一暂行办法将在省级或市级正式文件出台后进行相应调整,全市范围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也正在制定中,政策出台后将有利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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