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三名男子抢劫独行女 还拍裸照威胁不要报警

17.06.2017  01:57

  福州新闻网6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青蓝 李燕)抢了独行女青年的钱,还拍下她的裸照威胁不要报警。近日,连江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捕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24日凌晨3时许,刘某、林某某、符某在连江县凤城镇尾随独自返回住处的女青年邱某某,意图抢劫。至连江启明中学路口附近时,邱某某被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拦下。邱某某因受到惊吓摔倒在地,起来后急忙往启明中学路口跑,后被戴口罩的林某某、符某追上,并被捂住嘴抬到车上。

  邱某某被劫持后,刘某负责开车,林某某、符某搜走邱某某手提包内的800元现金,并逼迫邱某某提供包内3张银行卡的密码。后来,车辆开到马尾,由刘某在ATM机上用邱某某的银行卡取款1.68万元。

  符某用邱某某的手机微信账户往他的微信号转账200元。抢劫后,三人将邱某某带到江边,胁迫邱某某脱光衣物拍下裸照,并威胁不要报警,否则公开她的裸照。随后,三人将银行卡、化妆品及手机归还邱某某,在马尾高速收费站让邱某某下车。

  当天上午,邱某某报案。两天后,刘某、林某某、符某分别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说法: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