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黑心老板卷30多万工资跑路 获刑2年罚5万

02.06.2014  12:33

  东南快报讯 5月30日,福建超雅食品门店关闭风波未平,又陷入讨薪“漩涡”:老板迟迟未露面,从中高层到基层的清洁工,一些诉诸无门的劳动者,为了讨薪走上街头。

  同样在当天,厦门一女子多次向老板讨薪未果,一时想不开爬到二楼空调机上欲跳楼……

  最近,像这样因为企业拖欠劳动者报酬而引发的事件屡见报端。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我省人社部门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37起。

  而为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前段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开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其中福建1例。

  案例

  欠30多万元工资潜逃 连江一包工头被判两年

  2012年5月,曹兵(化名)和李伟(化名)合伙承包了福建省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州连江县的“浦口-晓澳”、“坑园-可门港”两条110KV电力线路劳务工程。

  随后,曹兵和李伟又以每个月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工资,雇请了刘婷等30多名工人到工地参与施工,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工资。

  在这期间,电力公司按工程完成进度,陆续支付劳务费共计64.9万余元,该款全部由曹兵支配使用。

  2012年9月底,两条110KV电力线路工程完工,工人向曹兵催讨工资,曹兵向工人许诺10月12日会全部结算工资。

  但曹兵与电力公司结账后,却携带全部款项逃匿。

  2012年10月,连江县劳动局以发函、短信等形式通知曹兵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其在收到相关通知的情况下,仍逃匿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案发后,经工人自行结算并与李伟核实后,确认曹兵尚欠工人劳动报酬人民币330042元。

  经连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由电力公司先行垫付工人部分工资。12月22日,曹兵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3年5月,连江法院判决曹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