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女子3年非法集资1.7亿余元 被判刑19年
23.01.2016 11:06
本文来源: 新浪
张某凤以高利息为诱饵,3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昨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凤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4年,张某凤在凤城镇利用组织民间标会37道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1.7亿余元,并以其他会员名义偷标50名,实际偷标金额共计483万余元,用于其维持会道运转和家庭生活开支。
该37道民间标会会道在开标后中途全部倒闭,致使大量会员本金血本无归,严重扰乱了连江金融秩序。因会道数量多、会员人数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张某凤作为会头尚欠会款以及部分会款无法审计,且张某凤与会员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案件延期审理二次。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判决张某凤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返还未标会会员已缴纳会款。(记者刘清华)
本文来源: 新浪
23.01.20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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